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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草案)
卫信康卫信康(SH:603676)2024-04-25 18:1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14] - 最近36个月内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5]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1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6] - 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及时报告披露[27] - 出现五种情形应向上交所报告[28]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含出席会议情况[3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7] - 2名以上独董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专门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0]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3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 独立董事关注决议执行,发现违规及时报告[33]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条件、支持,承担费用并给津贴[39][40][41] - 制度修改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解释,批准日生效[45][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