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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修订)
卫信康卫信康(SH:603676)2024-05-16 18:3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10]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11]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15]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5] 更换与解聘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日通知[17]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拟改聘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并履行4项职责[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聘用[20]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