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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永冠新材永冠新材(SH:603681)2023-12-20 19:16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与份额 -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375.00万元,每份份额1.00元[13] - 拟持标的股票数量不超300.00万股,占2023年12月8日股本总额1.57%[15] - 全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累计不超1%[15]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存续期60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起算,期满可延长[16] - 锁定期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起算,期满首次授予份额一次性解锁[1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0]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方案[10] - 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情况[10]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与管理 - 持有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12] - 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21] 持有人会议规则 - 管理委员会提前3日发会议通知[24]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特殊规定除外[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和提议召开会议[28] 管理委员会规则 - 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和主任选举产生[29] - 不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召集,提前3日通知,可通讯表决[33] - 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3日内召集主持[33] - 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3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可传真等方式[33]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与变更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45]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7][48] 股票处置与收益分配 -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处置方式,可变现资产按份额分配或过户股票[44] - 锁定期内公司派息,现金股利计入计划货币性资产,期满后依法扣除税费按份额分配[44]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46]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股票未处置完,经同意和审议可延长存续期[49] - 因股票停牌等股票无法变现,经同意和审议可延长存续期[49] 持有人权益规定 - 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未经同意不得退出、转让,擅自转让无效[50] - 特定情形下,管理委员会对持有人已解锁和未解锁部分按不同原则处理[50][51] - 持有人降职或免职,管理委员会对未解锁部分可收回权益并处理[54] - 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违规需返还全部收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