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9686 传真:(8621) 58304009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之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晶华新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就晶华新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 销")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