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 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岱松、陈国颂、吴小萍 2023年10月17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