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独立董事过半数[4]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获选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文件[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且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行使职权受阻可报告监管机构[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