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信息 - 石英股份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5595万股,发行价6.45元/股,募资净额33084.48万元[11] - 石英股份注册资本为36127.7126万元人民币[12] 员工持股计划 -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451人,其中董监高9人[15] -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约170.5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0.31%[17][27] -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25]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18][20][26] - 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19][26] - 2024年8月22日职代会同意实施,8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31][34]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31] - 实施需股东大会审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