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3年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2]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3] 审批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3]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须要求其提供反担保并签反担保合同[16] 审批程序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7] 管理措施 - 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时效期限[21]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21]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风险控制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控制风险[23]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责任处分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风险、情节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8] 文件保存 -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31]
安记食品:安记食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