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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记食品:安记食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安记食品安记食品(SH:603696)2024-04-22 22: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5][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6][7] 关联交易审批 -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18] -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18] -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19]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日常除外)应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不得委托或通讯表决[24] 协议相关 - 公司与关联方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7] - 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公司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交易审议[27]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9]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33]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施行,修改也需经股东大会批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