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安记食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4]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不超6个月[10]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23]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4] - 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24] 专户与协议管理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4]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审批与合规要求 - 募集资金支出按制度履行审批手续[7] - 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违规使用[8] 监督与报告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7]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顾问出专项核查报告[2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注会出鉴证报告[3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