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5]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4]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因特定原因持有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及时处分[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股东会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7]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7] - 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7]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董事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8]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0]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14]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14] -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审核并发表意见[14]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在股东会提案中论证说明原因[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5] 减资与解散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7] 审议与备案 - 上述事项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备案事宜[18]
有友食品:有友食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