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任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事项审议流程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9]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 - 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应反馈落实情况[17]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档案保存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会议通知与资料提供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两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9] - 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9]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3]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36]
德宏股份: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