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 1/2 以 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1 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