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针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因原材料、库存产 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有利于公司生态牧业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事项。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