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广天择:中广天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广天择中广天择(SH:603721)2024-08-28 17:32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 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 1 页 / 共 14 页 第1条 为保证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 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