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相关 - 2024年6月28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9] - 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9][10] - 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0][12] - 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3] 激励计划 - 2024年7月5 - 1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10] - 2024年7月31日以6.50元/股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13]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等[17] - 公司和激励对象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授予[19][20]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双方均未发生不符合授予条件情形[22] 其他 - 2024年7月25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