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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朗迪集团朗迪集团(SH:603726)2024-07-04 19:08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186.1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0%[7][30] - 首次授予不超165.00万股,占0.89%;预留授予不超21.19万股,占0.11%,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11.38%[7][30] - 截至2024年6月11日,累计回购186.19万股,占总股本1.00%,使用资金2046.0996万元,回购价10.34 - 11.49元/股[29]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人[8][25] - 董事/副总经理王伟立获授2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11.82%,占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0.12%[32] - 董事/技术总监刘新怀等3人各获授13.00万股,各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6.98%,各占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0.07%[32] - 财务总监鲁亚波获授1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6.98%,占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0.07%[32] -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核心骨干(合计10人)获授9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48.87%,占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0.49%[32]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9][34] - 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等相关程序[11][35][56] -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11][25][57]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为10天,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7][55] 授予价格与限售期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0元/股[8][40]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50%,时间为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37]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50%,时间为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3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 - 2025年按年度从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权重60%,个人层面权重40%[43] - 2024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2%[43][46] - 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8%[43][46] - 2024年与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合计≥30%[43][46] 绩效评价与解除限售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分四个等级,优秀及良好解除限售比例100%,合格60%,不合格0%[45] - 若公司当期业绩未达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44]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为不合格,当年度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45] 股份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48]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48]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4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77] - 缩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77] - 配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77]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77] -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须大于1[78]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8] - 假设授予日为2024年8月,2024 - 2026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分别为251.21万元、586.16万元、167.48万元[5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相关内容[54] -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须为交易日[55]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相关工作,本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7] - 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审议通过后终止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61]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62] -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岗位要求工作,若不达标可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 - 公司应代扣代缴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62]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62]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如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本计划终止,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69]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情形,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69]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71] - 激励对象若最近12个月被证监会认定不适当人选等6种情形不得参与股权激励[72] -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等4种情形,已授未解锁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72] - 激励对象担任不能持股职务等4种情形,已授未解锁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72] - 激励对象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获授股票按计划进行,个人绩效不再纳入解锁条件[73] -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