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SH:603728)2023-10-27 17:09

审计委员会修订要点 - 修订后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 - 主任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2] - 委员要求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2] - 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规定职权[3] - 办公室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3]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4]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审议提建议[4]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按规定时间召开[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6] 战略委员会修订要点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提名及选举方式同审计委员会[6] - 主任由董事长担任[6]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含一次定期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7日发通知,原规定为5日[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原规定为两名以上(含两名)[7][8] 薪酬委员会修订要点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原规定为二分之一以上[8] - 委员提名及选举方式同审计委员会[9]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9] - 委员最近三年不存在相关谴责或通报批评情形[9]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9]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指定新委员,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9][10]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10]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含一次定期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7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1] 提名委员会修订要点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 - 委员提名及选举方式同审计委员会[12]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12] - 委员最近三年不存在相关谴责或通报批评情形[12]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13]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选举新委员,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13]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含一次定期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7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4] - 会议决议情况向董事会通报[14] 其他要点 - 议事规则“以上”包含本数[15] - 议事规则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15] - 修订后的规则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5] - 文件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