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 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若 有)。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的召 开时间原则上应为公司上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和本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