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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棵树三棵树(SH:603737)2023-10-30 19:5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 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 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