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 年 4 月修订)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披露可能 引至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 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