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