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