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所聘 任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 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解聘毛润泽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钟院华 先生、时承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泰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解聘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由于工作安排调整,公司董事会解聘毛润泽先生副总经理职务,我们 认为相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