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如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林英庭、王京 2023 年 9 月 12 日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