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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蔚蓝生物蔚蓝生物(SH:603739)2023-12-12 15:34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审计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由委员会确定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