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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蔚蓝生物蔚蓝生物(SH:603739)2023-12-12 15:34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