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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蔚蓝生物蔚蓝生物(SH:603739)2023-12-12 15:34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不存在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