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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蔚蓝生物蔚蓝生物(SH:603739)2024-08-27 16:17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8] - 部分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部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8]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提前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1]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2]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股东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及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16]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报告时应提交情况介绍、协议合同等资料[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审议或披露的及时汇报[20] - 董事、监事和高管督促其他报告义务人履行职责[20]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存档对外披露信息资料[20] 保密与责任 - 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