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 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在不应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情况下,必须遵循"规 范运作、防范风险、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 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 (2023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防范和控 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且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的原则,通过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