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47 号 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隆鑫通用,A 股证券代码:603766; 涂建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 王建超,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 汪 澜,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龚 晖,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常务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 年 6 月 17 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涂建华于 6 月 14 日代表公司签订了《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 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为华睿千和(天 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千和),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员工规模为 10 人,累计管理资金产品规模为 16 亿元。基金 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闲 置资金 7 亿元购买华睿千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的私募投资基金 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