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者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 形式、联系人等信息。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