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常青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常青股份常青股份(SH:603768)2024-04-01 17:13

公司治理 - 2024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1][2] 利润分配 - 实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含现金分配[3] -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3][4]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4]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 - 修订后章程全文于2024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