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常青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常青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2名为 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