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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股份:常青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常青股份常青股份(SH:603768)2024-04-01 17: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工作开展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会议要求 - 股东大会应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信息处理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并及时回应[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9]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且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0]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事务[13] 专业协助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能力[17] 致歉情形 -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三种情形下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批准[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