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常青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常青股份常青股份(SH:603768)2024-04-01 17:11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 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常青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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