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常青股份:常青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常青股份常青股份(SH:603768)2024-04-01 17:11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常青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 由其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