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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01月修订)
来伊份来伊份(SH:603777)2024-01-17 18:34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 海 来 伊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二 〇 二 四 年 一 月 1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来 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