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股票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条件[1] - 发行股票方案等符合相关规定[1] - 相关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 回报措施 - 公司分析即期回报摊薄影响并提出填补措施[2] - 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作出承诺[2] 股份认购 - 公司与国晟能源签订股份认购协议[2] - 国晟能源认购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3] - 国晟能源承诺持股超30%,36个月内不转让认购股份[3] - 股东大会同意后,国晟能源触发义务可免发出要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