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可行性[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内部决议授权且不超12个月[11] - 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5]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大会决议[9] 超募资金使用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度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20]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出具报告[22]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3]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