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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4-06-25 19:27

会议审议 - 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项修订议案[2] 章程修订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 - 紧急时可口头发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5] - 4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 现金分红条件下,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5]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规定[6] -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6] 方案表决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表决要求[6][7] - 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等方案表决要求[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表决要求[7][8]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规定[7]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9] - 《公司章程》及制度全文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10] - 公告发布于2024年6月26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