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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4-06-25 19:2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交所指定联络人[2] - 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7][8][9]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3]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时向交易所报告[14] - 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培训与考核 - 公司保证其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6]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18] - 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18] 细则相关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