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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4-06-25 19:2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1]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提前相应时间发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7]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同意、反对和弃权意向[9] - 独立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0]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11]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有相应规则[11] - 提案未获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12]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13]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13]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4]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