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6] - 监事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6]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7] - 30%及以上股份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用累积投票制[1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9]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19]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决议[1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5] - 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 公司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5] - 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表决时多方负责[17]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出席人员签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