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独立董事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8]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