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并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汕头市天汇健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是合理且必要的,公司综合考虑天汇健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后,决定 要求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保障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