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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康普顿康普顿(SH:603798)2024-09-13 20:1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21] 内部审计部门 - 应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在重要投资、资产买卖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1] 其他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9]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一次[23] - 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23]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4]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批准后生效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