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同意,部分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会议资料[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董事会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4]
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