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分类 - 公司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长期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3] 投资审批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投资,日常经营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除外[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分析研究[8] - 公司总经理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并汇报,履行研究投资方向等职责[8] - 对外投资达特定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11] - 对外投资达特定标准之一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3] - 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投资设立公司按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审批规定[14] - “委托理财”等交易以发生额计算,其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5]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未达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审批后交董事会决议[20] - 追加投资按追加后总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20] 项目要求 - 申请立项项目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初步结论可行[21] 投资处理 - 公司可在多种情况下收回或转让投资[24] 公司运营 - 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运营决策和管理[26] - 派出人员需具备多项基本条件[2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8]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2]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