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制度修订 - 2024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1] - 修订依据为202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 - 修订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3]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4]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2]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2]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2] 审议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等并公告[3] - 公司使用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公告[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需董股东会审议等并公告[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4][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处理按比例审议公告[5]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鉴证报告,董事会公告[6]